教育局政务公开方案(县)依据县教育局行政管理职能,需要向社会公开和承诺的政务主要包括民办教育管理、教师管理、证书管理、招生工作管理、自学考试管理和学校收费管理等方面内容。一、政务公开项目和内容(一)民办教育管理1、公开内容(1)初中、小学和幼儿园办学的审批、程序和结果。(2)颁发民办教育机构《办学许可证》的条件、程序和结果。(3)违反《民办教育促进法》予以处罚的依据、种类和程序。2、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教育行政部门的实施意见。3、责任科室:民办中小学校审批为职教成教科,电话:*;民办幼儿园审批为基础教育科,电话:*。(二)教师管理1、公开的内容:(1)教职工录用条件、工作程序、录用指标和录用结果。(2)新教师分配和教职工调动政策、工作程序。(3)教师职务评审的条件、程序和结果。(4)教师资格认定的条件、程序和结果。(5)名师、名校长、优秀教师等评选的条件、程序和结果。2、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国务院《教师资格条例》和《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3、责任科室:组织人事科,电话:*。(三)证书管理1、公开的内容:(1)颁发初中和普通高中毕业证书的条件和程序。(2)颁发职业高中、成人高中毕业证书的条件和程序。第1页共4页2、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学籍管理办法》。3、责任科室:初中和普通高中证书管理为基础教育科,电话:*;职业高中和成人高中证书管理为职教成教科,电话*。(四)招生工作管理1、公开的内容:(1)普通高校招生政策、招生生源计划、体检标准、录取控制分数线。(2)成人高校招生政策、录取控制分数线。(3)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招生具体办法见当年县教育局招生工作意见。(4)保送生的条件、录取程序和录取名单。(5)招生管理处罚依据、程序,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被处罚者名单。2、管理依据。原国家教委《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条例》、《普通、成人高等学校本、专科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工作规则》和《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处罚暂行规定》、《XX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及普通高等学校、军事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招收体育、艺术、军事、公安等招生办法以及高职班、保送生、招生办法。3、责任科室:普通(成人)高校招生、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管理为招生自考办公室,电话:*;职业高中招生工作管理为职教成教科,电话:*。(五)自学考试工作管理1、公开的内容(1)自学考试的政策、开考专业和考试科目。(2)自学考试报名和考试时间、查分的日期和程序。(3)自学考试犯规舞弊处罚依据、程序,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被处罚者名单。(4)颁发自学考试证书的条件和程序。2、管理依据。国务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和省考委《XX省自学考试犯规舞弊考生处罚规定》。第2页共4页3、责任科室:*县招生自考办公室,电话:*。(六)学校收费管理1、公开内容。学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按有关规定当年统一公布,教育局监督各校严格按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并每学期对学校收费情况组织检查一次,检查结果予以公布。2、管理依据。物价局、财政局和教育局当年公布的收费文件及有关政策。3、责任科室:计划财务科,电话:*。(七)财务管理1、公开的内容:(1)教育局本级教育事业费的预算和决算。要在收到县财政局预算文件后60天内作出预算,次年2月作出决算。(2)本局财务收支(含预算内外)情况,每季度向机关干部公布。2、责任科室:计划财务科,电话:*。二、对外承诺内容(一)办事纪律1、严格执行有关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依法治教、依法行政、廉洁奉公、不徇私情。2、全面实施全程办事代理制,形成便捷、顺畅、高效的办事机制,自觉接受群众监督。3、接待服务对象礼貌用语、文明服务,做到如实向当事人介绍所办事项的政策、条件、工作程序,做到耐心、细致、热情、周到、不隐瞒。4、不得接受办事单位和办事人的宴请和礼品。严禁索贿、受贿、利用职权“吃、拿、卡、要”等。(二)时限要求教育机构审批工作,在收到请示件后3个月内作出答复;材料齐全、手续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