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和创新诉调对接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余文唐]XX市中级人民法院莆中法"2012"115号XX市中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诉调衔接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基层法院、中院各业务庭:《关于诉调衔接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中院院领导工作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向中院研究室和调衔办反馈
特此通知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XX省XX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诉调衔接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扩大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改革试点总体方案》(法[2012]116号,下称“总体方案”)在全国确定42家法院为试点单位,并经中央批准
我院被确定为XX省2家试点法院之一,试点范围为中院及各基层法院
现根据“总体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市调解衔接工作的实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明确工作任务1、[工作原则]两级法院应当按照“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各方参与、司法推动”的原则,在进一步深化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改革过程中,继续发挥司法能动作用,努力做好改革试点工作,推动我市调解衔接工作更上台阶、再创佳绩
2、[工作目标]试点工作要努力实现以下目标
一是探索人民法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新方式,在确保人民法院履行依法裁判职责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化解纠纷的职能;二是整合解决纠纷的各种社会力量,为建构我国科学、系统、完整的多元纠纷解决体系积累经验;三是完善和创新诉调衔接工作机制,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可供选择的纠纷解决渠道
第1页共4页3、[工作重心]多年来的调解衔接工作,已为我市法院的试点工作奠定了坚实根基
两级法院应当在巩固和提升既有成果的基础上,着力做好“总体方案”提出的建立法院专职调解员队伍、推动建立律师调解员制度、建立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机制、建立无异议调解方案认可机制、建立无争议事实记载机制和探索实行调解员有偿服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