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局基层基础行动方案根据省政府安委会《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2011〕9号明电进一步做好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10月14日市政府第77次常务会议部署,制定我市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深化年第四次集中行动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近期市委、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理念,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抓好重点领域和关健环节的隐患排查和安全防范工作,确保安全监管落实到位、防范整治落实到位、责任追究落实到位
二、工作目标根据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深化年总体部署,针对第四季度和冬季安全生产的特点、工作重点和目标任务,开展有针对性的集中活动,全面排查消除事故隐患,努力减少一般事故,坚决防范和遏制重大事故发生,确保第四季度和冬季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确保完成全年安全生产目标任务
三、第四次集中行动的范围和内容(一)集中排查治理范围:全市各市区、开发区、各行业(领域)的全部生产经营单位
主要包括:1
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冶金、有色、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企业及其生产、储运等各类设备设施;2
道路交通、水运、铁路、民航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站点、场所、设施,地下人防工程及城市基础设施等;3
渔业、农机、水利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场所及设施;4
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含水上游乐、垂钓、游艇)、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宾馆、饭店、网吧、公园、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5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第1页共5页6
易受寒风、暴雪、冰冻等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和场所;7
客运车辆、货运车辆、学生班车、企业班车、危险品运输车辆、客船、货船等各类交通运输工具
(二)集中排查治理内容:全面排查治理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