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延长山林承包期工作实施方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发〔2003〕××号)和中共××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延长山林承包期工作的通知》(××委办〔2006〕××号)文件精神,为稳定林业生产责任制,维护林农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延包、统一换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稳定自留山使用权长期不变,延长责任山承包期50年,确认并有效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的流转机制
二、工作原则在开展山林延包工作中,要按照党在农村的基本方针政策,严格依法办事,切实维护农民的承包经营权,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一)已经划定的自留山保持长期不变,由农户长期无偿使用,不得强行收回
自留山上的林木,一律归农户所有
(二)已承包到户的责任山继续由原承包户承包,承包期再延长50年
对未满法定承包期的责任山,承包期一律延长至2055年12月31日
不得将原来的承包山打乱重分,更不得随意打破村民小组山林所有权的界限,在全村范围内平均承包
农户不愿意继续承包的,由农户提出书面申请后,交回村集体经济组织另行处置
山林承包合同的发包方仍维持原发包主体不变,对因下山迁移等原主体发生变化的,要重新予以确认
(三)明确集体统管山的经营主体
规范集体统管山经营行为,积极探索良性循环、可持续发展的经营方式,防止掠夺式开发等短期行为
集体林场、股份合作林场、联办林场等,要保持经营形式的稳定,如合同尚未到期,仍按原合同执行,不得任意更改
(四)对列入生态公益林建设的山林,其经营主体和承包关系不变,但要在承包合同中明确职责和义务,各经营主体要第1页共4页严格执行国家生态公益林建设的有关规定
(五)建立规范有序的林权流转机制
在坚持山林承包权长期稳定和不改变林地用途的前提下,允许森林、林木和林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