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实施方案小编寄语
下面是我们文秘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实施方案,请大家参阅
为认真落实县政府2017年民生工程责任目标,根据县民生工程领导小组要求,现就实施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立足当前、着眼长远,高度关注民生,真心诚意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着力提高困难群众生活水平,使困难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为构建和谐平安**做出新贡献
二、基本原则坚持注重实效、惠及百姓,明确责任、层层落实;政府主导、民政主管、部门配合、社会参与;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保障对象及保障标准:保障对象:(一)孤儿,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且未被依法收养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包括:亲属抚养、机构养育、家庭寄养、独立生活的孤儿
年满18周岁,但仍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正在服义务兵役的孤儿可继续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
(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指父母因重大困难无法履行抚养和监护责任的儿童
包括:父母一方患精神性疾病、正在服刑、被强制戒毒、二级以上重残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另一方死亡、失踪或弃养、患精神性疾病、正在服刑、被强制戒毒、二级以上重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中,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失踪或者弃养两年以上,查找联系不到父母信息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未满18周岁的感染艾滋病病毒未成年人
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基本生活费标准不低于第1页共2页600元,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1000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孤儿保障标准全额执行
各地应努力拓宽资金渠道,采取多种方式落实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经费
对于已享受城乡低保和其他生活救助的孤儿,可采取补差的方法,落实基本生活保障经费,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