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区环境保护局办公楼建设项目实施方案1XX市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办法深环〔2000〕102号(2008年11月19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建设项目的环保后续管理,严格执行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以下简称环保“三同时”)的规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环保“三同时”管理指建设项目污染防治设施和主体工程开始设计至正式投产使用前的管理过程
第三条凡产生废水、废气、噪声、电磁辐射、有毒有害物质等影响环境质量的建设项目,须执行环保“三同时”管理规定注1
第四条凡需实行环保“三同时”管理的项目,分别由本局建设项目管理处、监督管理处、市环境监察支队、固体废物和辐射安全管理处〔以下简称责任处(所)〕负责管理,具体分工如下:(一)市局建设项目管理处负责重点管理项目的环保“三同时”管理;(二)市局监督管理处负责餐饮娱乐业的环保“三同时”管理;(三)市局水和生态环境管理处负责水源保护区内非重点管理项目的环保“三同时”管理;(四)市环境监察支队负责其它项目的环保“三同时”管理;(五)市局建设项目管理处为本局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管理的牵头组织部门;(六)固体废物和辐射安全管理处负责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处理处置项目的环保“三同时”管理
第二章工程方案设计、审查第五条建设单位必须在进行主体工程建设前,委托具有相第1页共9页应资质的单位,按照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环境影响审批批复意见的要求,对污染防治设施进行设计注2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治理工程设计方案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评估,经评估的工程设计方案应当在项目开工前报原审批的环境保护部门备案
经备案的工程设计方案,不得擅自更改
因特殊情况确需更改的,应当重新备案注3
第三章定期申报与检查第七条建设单位应从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查批复之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