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市建筑行业企业优秀建造师(项目经理)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太仓市建筑业企业建造师(项目经理)队伍建设,提高工程建设项目水平,鼓励建筑行业建造师(项目经理)遵守市场规则、行业道德,认真履行职责,成为懂技术、会管理、善经营的项目管理人才,高效率地完成工程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太仓市建筑行业企业优秀建造师(项目经理)评选活动,在太仓市规划建设局的指导、支持下,由太仓市建筑行业协会具体负责评选工作
第三条“太仓市建筑行业企业优秀建造师(项目经理)评审委员会”由太仓市规划建设局和太仓市建筑行业协会组成,评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领导和组织评审
优秀建造师(项目经理)的评选工作每年开展一次
第二章申报范围第四条申报“太仓市建筑行业优秀建造师(项目经理)”的单位,必须是具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
第三章申报条件第五条申报“太仓市建筑行业优秀建造师(项目经理)”须具备的条件:(一)持有有效的一、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或三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
(二)认真贯彻执行《建筑法》和有关建筑市场管理的法律、规章、自觉规范经营行为,锐意改革、积极进取、真抓实干,有较强的创业开拓意识
(三)质量保证体系健全,工程质量管理严格,申报的代表工程必须有一项获得太仓市“娄江”杯优质工程奖
(四)重视工程承包合同,认真履行并完成项目承包合同中由项目经理负责履行的各项条款
(五)申报“太仓市建筑行业优秀建造师(项目经理)”的单位,无恶意拖欠工人工资等不良行为和其他违法行为
(六)认真执行有关技术规范和强制性条文,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和开展QC小组活动
(七)严格施工现场管理,实现安全生产,在上年度直至本年评1审前未发生四级以上的安全事故,承建的代表工程至少有一项获得文明工地的荣誉称号
第四章申报程序第六条各单位从本企业建造师(项目经理)中选拔推荐,并填写《太仓市建筑行业优秀建造师(项目经理)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