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盐业总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企业职工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行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公司本部及各市县盐业公司、直属(控股)公司(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依法接受国家、省和所在市、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及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省公司对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履行监管督查职责
第四条各单位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的主体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完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制度,建立奖惩分明的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办法,做好对企业负责人的安全生产业绩考核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单位内部各层次、各部门明确职责,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五条各单位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等规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省公司对各单位安全生产实行分类监督管理
各单位依据省公司核定的主营业务和安全生产风险程度分为两类(见附件1)
企业分类实行动态管理,可以根据主营业务内容的变化进行调整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六条省公司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按照“统一领导、落实责任、分级管理、分类指导、全员参与”的原则,逐级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覆盖本企业全体职工和岗位、全部生产经营和管理过程
省公司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负责统一领导全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研究决定安全生产的重大事项,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
日常工作由经营管理处办理
第七条各单位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