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检法副职领导交流发言参考同志们:加强监督管理
对不服从组织决定交流的干部,各级党委(党组)和纪检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将认真履行职责
将批评教育,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将视情况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就地免职或降职后调离原单位,5年内不得提拔使用
对违反上述干部交流纪律的当事人和责任者,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和《关于对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行为的处理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专门研究落实县(市、区)法院副院长、检察院副检察长、公安局副局长等的干部交流工作
现在第二个会议,下午已先请各县(市、区)委书记、组织部长、政法委书记和市公检法“三长”开了第一个会议
刚才同志已宣布这一批县(市、区)公检法机关副职的干部交流方案,大家可能感到很突然,没有思想准备
因此,代表市委与同志们谈谈这个问题
由组织人事部门通过查阅有关档案材料、听取有关领导意见等形式,这一次县级法院副院长、检察院副检察长、公安局副局长等领导干部的交流是市委的统一领导下
深入调查摸底,掌握他籍贯、出生地、生长地、家庭情况、任职时间、德才表现、专业特长、发展潜力以及他所在班子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综合分析,与有关部门广泛协商、取得较一致的意见,汇总报市委书记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这次确定列入第一批交流轮岗的干部18人,涉及4个县(市、区)和市公检法机关,其中在县(市、区)之间交流9人,调进市直机关2人,从市直公检法机关交流到县(市)3人,就地交流轮岗4人
具体的交流方案,刚才同志已宣布,不再作具体说明
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的有关规定精神,这次交流
切实加强我市政法干部队伍建设所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
交流工作是坚持干部条件,尊重民意,注重公论,坚持原则的基础上,按照程序实施的交流面比较大的班子基本都符合领导班子优化结构的要求,符合领导班子成员五湖四海的要求,符合关于配备年轻干部的目标要求,符合班子职数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