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工作经验交流发言讲话真抓实干,为做好失业保险工作而努力奋斗关于做好失地无业农民失业保险和再就业工作的意见川劳社发〔2004〕6号各市、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为维护失地无业农民劳动保障的合法权益,建立失地无业农民的失业保险制度,促进其尽快实现再就业,根据《中共XX省委XX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失地无业农民安置工作的通知》(川委发[2004]1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我省失地无业农民失业保险和再就业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失地无业农民的失业保险和再就业工作(一)失地无业农民,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因国家征用土地后转为城镇居民,且处于失业状态并有就业愿望的人员
做好失地无业农民的失业保险和再就业工作,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行动,是推进城镇化进程、实现城乡统筹就业和维护社会稳定的紧迫要求
各地劳动保障、财政、国土资源等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通知》精神,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切实做好失地无业农民的失业保险和再就业工作,努力实现推进城镇化与完善社会保障和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
(二)各地要按照城乡统筹的要求,将失地无业农民的失业保险和再就业工作纳入当地劳动保障工作的总体规划,与其他各项工作统筹安排、协调推进
要抓紧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准确掌握失地无业农民的存量和增量,尽快研究制定有关政策措施和具体操作办法,切实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稳步推进失地无业农民的失业保险和再就业工作
二、建立失业登记制度,切实做好失地无业农民的失业保险工作第1页共4页(三)失地无业农民应持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和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失业证明,到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或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机构申请办理城镇失业登记
县(市、区)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