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则(试行)》学习会议辅导讲稿同志们:大家好。很高兴有这样一个机会同大家共同交流学习,现在,我和大家共同来学习一下《细则》主要修订了什么。介绍过程中,如果有不妥之处,敬请大家批评指正。《细则(试行)》共有6章33条3500字,修订后,增加了1章、11条,共7章44条5000多字。这次修订,涉及文字修改300多处,其中实质性修改50多处。下面,我逐章给大家进行介绍。大家可以看会前印发的《细则》,前面是《细则》原文,后面是新旧《细则》的对照。看新旧细则的对照可能更直观点。第一章。总则。总则是对发展党员工作目的、要求和原则的概括。这次修订,将原来的第三条与第四条合并,修订后,总则共3条。主要修改内容有2点。1、关于党员的基本条件。在第2条对先进分子的要求中,增加了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和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理想信念是共产党人的崇高追求和强大精神支柱,是共产党员先进性的思想基础。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理想信念是共产党人精神上的钙。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高度重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因此,对先进分子的要求中增加这些内容,是落实中央精神、注重思想入党、保证发展党员质量的具体体现。这个地方虽然增加的字不多,但是内涵非常深刻,内容非常丰富。2、关于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原则。这次修订,对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原则在原有基础上进行了重大调整。主要体现在第3条中,包括4点:一是贯彻五个基本。发展党员工作应当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贯彻五个基本,发展党员工作才能保持正确方向。二是遵循十六字总要求。这十六个字是2013年1月份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会议专题研究加强新形势下发展第1页共10页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时候提出的,2013年4号文件已经做出明确规定。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发展党员工作的主要任务,就是贯彻好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把十六字总要求写入《细则》是这次修订很重要的内容。三是落实三个坚持。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前两个坚持是新增加的内容,就是贯彻中央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进一步突出政治标准,强调发展党员工作的严肃性。四是做到一个禁止、一个反对。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是发展党员工作的一贯要求,需要在工作实践中认真坚持。第二章。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壮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加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是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发展党员的基础和前提。修订后,这一章从第4条到第12条,共9条,其中5、6、7、8、12条基本上是整条增加的内容,从中也可以看出现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的重视。在这一部分,需着重说明6个问题。1、关于申请入党条件。第5条是把党章第一条完整地写入《细则》,规定了申请入党的5个基本条件。一是年龄在十八岁以上的中国公民;二是必须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三是必须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四是愿意执行党的决议;五是必须按期交纳党费。这5条是申请入党必须具备的基本要求。2、关于向哪个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问题。第6条规定了入党申请人可以向哪个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共涉及5个党组织:一是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二是居住地党组织,三是单位所在地党组织,四是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五是流动党员党组织。这一条文字不多,但分2段,采取一般+个别的方法,重点解决了流动人员中的入党申请人申请入党的问题。一般人员申请入党,主要向前2个地方的党组织提出申请。流动人员申请入党,除可以向前2个地方的党组织提出申请外,还可以向后3个地方的党组织提出申请。一般情况下,提出入第2页共10页党申请时,应当按次序向上述党组织提出。比如,流动人员如果有工作、学习单位的,就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只有工作、学习所在单位没有党组织时,才能向居住地党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