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全国文明单位测评标准考核细则(试行)受检单位:受检时间:测评得分:测评人员:合肥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编制二00八年六月2008年全国文明单位测评标准考核细则(试行)说明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文明单位评选:①申报前12个月内班子成员发生违法犯罪、被双规或追究刑事责任尚未结案或从结案之日起到申报之日不足1年的;②申报前12个月内发生在全国、全省、全市有影响的安全事故、重大刑事责任的;③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政策符合率达不到100%的;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不达标的;⑤申报前1年度行风、政风评议或效能建设市系统内后三名的
2、申报全国文明单位检查验收实行百分制,基础分100分,特色工作加分3分
3、单位没有某项指标的,书面简要说明情况
4、本次考核以“材料审核”方式一次完成,所有状态包括环境等均采用文字描述
5、被测评单位提供的材料必须符合下列要求,否则视为不合格
①提供的材料应以2006年、2007年的资料为主;因工作延续等原因,可以适当补充2008年的资料;②材料纸张应统一为A4纸;③所有材料均须按“指标”分类编写目录,并标注页码;④材料须按“项目”分类装订成册
6、本标准由市文明办负责解释
测评项目测评指标测评内容分值得分I-1组创织建领工导作有扎力实(26分)II-1班子建设1、领导班子认真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中心组坚持集中学习研讨;班子成员坚持在岗自学,高质量完成读书笔记
22、坚定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创建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党委每年研究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不少于两次
23、领导班子转变工作作风,经常深入群众,开展调查研究,解决群众最关心、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为群众办实事
14、领导班子团结进取,开拓创新,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整体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