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开发资金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根据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现就全县扶贫开发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七、八、九、十次全会,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为出发点,以依法治国、依法理财为遵循,以财经法纪为准绳,以问题多发地区和领域为重点,深入查处、纠正涉农资金使用管理中的违规违纪问题,以儆效尤,堵塞漏洞,健全体制机制,完善政策制度,提高涉农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促进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地生根,加快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步伐
二、检查范围和内容整治检查范围
2013年-2014年扶贫开发资金包括贫困村整村推进资金、搬迁移民扶贫资金、产业扶贫资金、省市县戴帽资金的分配、拨付、管理、使用情况
对群众反映强烈、存在较大问题的可追溯至以前年度
整治检查内容
利用资金、项目管理权,贪污、受贿、谋取私利;项目申报弄虚作假,套取和骗取扶贫资金;截留、挪用扶贫资金;资金拨付不足额、不及时,滞留、延压扶贫资金;未按规定时间启动项目、未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项目实施过程中,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实施内容、地点;其他违纪违法问题
三、检查方法和步骤(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31日前)1、成立机构
县扶贫和移民办成立扶贫开发资金监督检查领导小组
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协调机制和办事机构
2、动员部署
贯彻落实全省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动员部署会议精神,按照县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小组的统一要求,具体部署全县扶贫开发资金专项整治工作
第1页共3页(二)自查自纠阶段(4月30日前)在县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认真组织全县扶贫开发资金的自查自纠,自查自纠面必须达到100%
1、自查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