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纪律整顿实施方案矿属各单位:为彻底扭转当前安全生产不利局面,转变部分干部安全意识淡薄,思想境界不高,落实执行不到位的不良习气,树立敬业、精业、乐业工作作风,提升安全工作的执行力,建立一支团结、协作、快捷、高效的干部队伍,特制定本方案
一、纪律整顿人员范围机关科室所有工作人员,厂、队、车间的厂长、队长、主任、支部书记、技术员
二、组织纪律整顿1、严格请销假制度,机关工作人员请假三天者,须部门负责人同意,部门内办理请假手续;请假三天以上者,须部门负责人同意,分管领导批准,组织人事部办理相应手续
2、矿领导请假,执行集团公司规定
科队长请假须经分管领导同意,矿长批准,组织人事部办理相关手续;支部书记请假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党委书记批准,组织人事部办理相关手续;技术员请假须经分管领导同意,总工程师批准,组织人事部办理相关手续
3、出差、学习、开会等必须有集团公司通知或矿长、书记批示的相关手续,无手续者,一律不得外出,否则,一律按旷工论处
4、凡未办理请假手续(包括向领导口头请假的),离开工作岗位一律按旷工论处
5、请假七天以内(含七天)者,请假期间按事病假开支,请假七天以上者,不得领取超额工资
6、凡旷工者不得支取工资,旷工15天以上者按《纪律处分条例》规定执行
7、凡有下井任务的各级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调度指挥,对不听从指挥者,由调度室按相关规定追究考核
8、参加调度值班、小分队、旬检、月验、联点包队等集体性活动,必须严格履行职责,违者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机关科室纪律整顿第1页共20页1、机关科室工作人员必须保持健康向上、井然有序的精神状态,要以创建“政治素质好、经营业绩好、团结协作好、作风形象好”,“四好”班子,“现代型、服务型、高效型”,“三型”机关为重点,严格执行上级及矿上的有关规定,履行岗位职责,服务一线,服务基层,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此项工作由组织人事部纳入“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