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票不同期”问题在实施中的解决方案在企业实际销售业务活动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商品交付的时间与发票开具的时间不在同一会计期间内的情况,对于这种现象,笔者称之为“货票不同期”
“货票不同期”又可分为以下两种不同类型,一是“货先票后”;即先完成商品的交付,然后在其后的某一个会计期间内开具发票;二是“票先货后”,即先开具发票,然后在其后的某一个会计期间内完成商品的交付
“货票不同期”的现象,在手工记账环境(含会计电算化)下就已经存在,只是系统使用后,因系统的严谨性,使得这类问题以各种形式得以充分暴露,进而成为实施中的障碍,给系统的实施带来极大的困惑
以下简单地描述一下系统对销售收入、销售成本的处理方法,以及可能的对策
在系统中,为了避免实物风险,把销售成本的确认与实物的交付关联起来,所依据的原理是:只有实物实际交付后,实物的风险才真正地转移了
但这样一来,系统中会形成这样的局面:销售收入依据发票确认,销售成本依据实物交付确认
确认销售收入和销售成本是两个不相干的操作,从而失去了强制进行销售收入、销售成本匹配的内部机制
需要说明的是,目前国内所使用的主流系统(含、等国外著名的大型系统)均采用这种销售收入、销售成本处理模式,而不是某一家公司的系统所特有的
概括地说,在系统中,关于销售收入、销售成本匹配存在的问题有以下两方面:⒈期末“交货未开票”对于“交货未开票”,会计准则有明确的要求,即如果不是“代销”等特殊销售业务模式,销售方应该开具发票并确认销售收入
这一要求,不论是对手工记账,还是对系统而言,都是一样的
所以,此时系统只需根据当时的“交货未开票”情况,开具发票,补记销售收入即可,从而保证“交货未开票”的情况不会破坏销售收入与销售成本的匹配要求
⒉期末“开票未交货”第1页共4页对于“开票未交货(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则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法处理:当期暂估所交付商品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