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签证管理制度一、目的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对超出合同范围或超出施工图纸外的工程量或工程量增减进行现场记录、确认、审核,形成书面记录,为办理补充预算、工程付款、工程结算提供依据
并同时加强现场签证管理,有效控制建设成本,保证项目顺利进行
二、适用范围1
适用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变更前需要现场确认的工程量,在现有施工图纸及设计变更上所显示的工程量不得签证
按照施工图施工完毕,后经我司同意的变更修改原施工图设计部位,产生的凿除、搬运等工程量的调整,办理签证
工程部专业工程师自行设计并经总工、执董批准直接下发的图纸,产生工程量的调整,办理签证
适用于符合施工合同规定的非施工单位原因引起的工程量或费用增减
适用于工程变更导致的工程施工措施费增减
适用于施工合同范围外零星工程的确认
适用于成本部门的补充预算工作
由设计院提出且经我司批准的设计变更,由于可按图计算工作量,不执行本制度
10000元以下签证由项目公司执董审批,月底汇总报集团
10000元以上签证必须报集团常务董事审批后方可施实
工程副总及总工授权负责现场签证记录的最终审定,执董最终审批
工程部经理负责监督签证记录的工地实施及确认该申报是否应计入增减核算
工程部专业工程师负责监督签证的工地实施的执行情况
成本部预算员负责再次确认是否计入增减核算,并负责工程量增减的测量,同时须初步估算该签证的造价金额并报执董
工程部资料员负责整理储存及编档现场签证的资料,并同时负责给签证单编号
四、现场签证原则1
一单一算原则:一个现场签证单应编制一份预算,同时只对应一份合同
只算量不套价原则:乙方只须报工程量,无须报价
对乙方申报的签证中若包含套价可以拒收并要求对方重做
工程量的确认由预算员负责,必要时由预算员提出要求工程部协助
先确定工程量后施工原则:施工前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