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电子政务项目建设格式合同(送审稿)》起草说明为加强深圳市电子政务建设项目管理,提高项目成功率,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深府〔2006〕142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和《关于印发〈深圳市电子政务项目检测验收规范〉的通知》(深府办〔2008〕122号)(以下简称《检测验收规范》),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制定了《深圳市电子政务项目建设格式合同》(以下简称《格式合同》)
起草情况说明如下:一、《格式合同》的起草过程为进一步落实《暂行办法》文件精神,加强对电子政务项目的建设管理,提高项目成功率,2008年初,深圳市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经会议研究,决定启动我市电子政务项目格式合同制定工作,该工作由市信息办应用推进处负责牵头,由市信息安全测评中心具体承担
市信息办应用推进处和市信息安全测评中心抽调人员从4月份开始,为起草《格式合同》,到市法制办、市工商局合同管理处和市政府采购中心等相关部门进行调研工作,并参考成都、重庆等城市的工作经验,内部召开20余次专题会议,形成《格式合同(初稿)》,并于2008年12月9日邀请有关专家、用户代表和企业代表召开座谈会共同研讨
充分采纳了各方的建议,形成了《格式合同(征求意见稿)》,并于2008年12月和2009年2月两次通过OA和政府网站向全市各部门及社会公众广泛征集意见
《格式合同》起草组对各区、市直各单位的意见和建议逐条进行了认真讨论,在充分吸收各单位建议的基础上形成了《格式合同(送审稿)》,提请市法制办审查
二、制定《格式合同》的必要性根据《暂行办法》,电子政务项目管理需要从项目规划、立项、建设、检测验收、运维和绩效考评全过程考虑,其中合同管理是加强电子政务项目建设管理的一项重要手段
目前关于电子政务项目不成功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合同条款不规范、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不明确,有的条款无法执行,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不对等,具体表现在:项目建设内容和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