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站收费环境整治方案实施意见宫河为全面提升庆阳市公路交通运输整体服务水平,努力营造“畅、安、舒、美”的行车条件和运营环境,按照市交通运输局的总体部署,我县将组织开展公路收费环境综合整治活动,为确保综合整治工作的扎实有序开展,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原则,打造“环境优美、安全便捷、监管有力、服务一流”的公路交通环境,全面改善公路沿线两侧及周边环境面貌,形成整洁、美观、舒适的景观视觉效果,进一步优化投资发展环境,为争创西部百强县奠定基础。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专项治理活动,重点查处宫河收费站冲卡逃费、抬杆逃费、假冒“绿色通道”、边道跑车现象,治理特权车、人情车,严厉打击拒交、逃交、少交公路通行费、假冒军队、武警车辆等违法违规行为;以交警、公安、运管、路政、司法、纠察等部门联合执法为依托,彻底优化收费站收费环境;制定巩固整治成果的规章制度,形成长效机制。三、领导小组:组长:市交通运输局张局长副组长:市公路局刘局长县交通局王局长成员:宁长公路管理所徐所长县交警大队负责人县公安局负责人县运管局负责人县路政大队负责人县司法部门负责人县纠察部门负责人四、时间安排:2017年4月1日——2017年4月30日五、实施步骤:(一)宣传动员阶段(2017年3月下旬)拟订在3月下旬第1页共5页召开相关单位优化收费环境整改工作会议,由市交通运输局就开展优化收费环境整改工作的形势、目的等作动员讲话,并对该活动的开展做具体部署。同时要求宫河收费站复印宣传单和相关治理文件,采用多种形式向社会各界尤其是广大司乘人员、附近群众、政府有关职能部门集中宣传国家及我省收费公路有关政策,宣传运送鲜活农产品车辆的免征范围,宣传车辆通行费减免范围,宣传有关法律知识。要通过宣传和正确的舆论引导,营造自觉按章交费的良好社会氛围。(二)集中整治阶段(2017年4月1日—2017年4月30日)。各单位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原则,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实施收费站收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整治工作要注重成效,因事制宜,积极探索有效途径和办法,确保按期高质量完成整治任务,实现预期目标。具体要求如下:1、公安部门在收费站设置治安岗或警务室,对因偷逃漏费、暴力抗费引发的社会治安事件及时予以惩治,打击和震慑不法分子的嚣张气焰,维护社会秩序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扰乱公共秩序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十五日一下拘留、二百元一下罚款或者警告:(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七)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2、交警部门对于故意堵塞车道,影响收费站正常收费、管理秩序的,可采取措施排除妨碍、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第2页共5页罚款;超过额定乘员20%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3、运管部门建立逃费抗费车辆“黑名单”制度,并在车辆证照审验和办理等过程中对列入“黑名单”的车辆强化管控措施,发挥执法部门的工作优势。同时采取固定检测和流动稽查相结合的方式,运用综合执法手段对途径宫河收费站的超限、超载车辆进行专项治理。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66条规定,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吊销其车辆营运证;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道路运输企业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