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直行政执法机关开展行政效能建设和监察工作实施方案按照××政字[2005]1号文件要求,为贯彻落实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基本方略,提高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效率和工作效能,加快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步伐,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即将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县政府决定从2005年8月开始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行政效能建设和监察工作,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行政效能监察是监察机关对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行政、履行职责及其效率、效果的监督检查以及对违法失职渎职行为的查处
开展行政效能监察是转变政府职能,推动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率,转变机关作风的有效手段;是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促进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重要治本措施;是纪检监察机关服务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重要途径,也是提高行政机关执政能力,促进政治文明,建设廉洁、高效、勤政、务实的法治、服务型政府,构建和谐社会的迫切要求
这项工作以人民群众认可和满意为最高标准,以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主要依据,确保政令畅通,确保社情民意反映渠道畅通,顺应民意,取信于民
通过规范行政行为、完善政务公开、加强考核评定,严格责任追究,着力解决行政机关存在的管理松懈、推诿扯皮、办事拖拉、效率低下、资源浪费、为政不公、对群众漠不关心及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等突出问题,促进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构建行政效能建设与效能监察长效机制,以优良的政风打造优良的政务环境,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二、监察对象具有行政审批(包括审批、核准、审核、备案事项)、行政执法、费用收取、检测检验、证照审验发放职能的行政执法第1页共7页单位,与企业设立、项目建设、公益事项密切相关的单位(含所属下级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第一批监察的部门和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