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安监局《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职业病防治法》,提高全社会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认识,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按照《县安监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思安监发[2012]21号)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2012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方案。一、活动主题预防职业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二、活动时间2012年4月22日至29日。三、宣传对象和形式宣传贯彻以《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病防治知识为重点,利用宣传服务车到各乡镇和重点企业开展巡回宣传活动。四、宣传用语(一)保护从业人员健康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二)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三)工作·健康·和谐。(四)用人单位是防治职业病的第一责任人。(五)防治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六)主动接受职业健康检查,共同防治职业病。(七)加强群众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八)遵守职业安全卫生规程,杜绝不安全的操作行为。(九)配置有效的安全装置和防护设施,预防职业安全卫生事故。(十)改善作业环境,实现劳动者体面劳动。五、宣传内容201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大第二十四次会议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试行)》、《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劳动防第1页共2页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和《XX省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标准。六、主要宣传形式(一)县安监局成立宣贯组,刘正辉副局长任组长,周仕友、杨先旷、李时发为宣贯组成员,负责具体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二)在宣传周期间悬挂宣传主题标语,张贴宣传画等。(三)4月22至28日,宣贯组利用巡回宣传车到各乡镇和有关重点企业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检查活动。营造政府重视、用人单位参与、全社会关注的良好氛围。(四)各乡镇安监站,要有针对性地开展现场宣传活动,特别要选择职业危害严重的企业、农民工聚集的建筑工地等场所组织活动。要督促企业充分利用内部广播电视、报刊、黑板报、宣传栏、展牌等多种手段,广泛宣传职业病防治知识。县安监局设立投诉信箱,将对于群众反映的职业病问题,认真调查和处理。(五)认真总结,按时上报。宣传周结束后,县局宣贯组和各乡镇安监站要对宣传周活动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于2012年5月10日前将宣传周活动情况总结报送县安监局职监股。第2页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