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工作方案一、工作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阳光操作;坚持适量出让出租汽车经营权与整顿XX县区客运市场秩序相结合的原则,创建协调、有序的市场环境;坚持总量控制与优化城市公共交通资源组合的原则,政府引导,规范行业行为,切实减轻出租汽车经营者负担,促进行业健康、和谐发展
二、出让方式及要求市政府对出租汽车实行总量控制
根据我市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XX县区交通发展规划,到20*年底,我市出租汽车总量控制在1500台以内;在“十二五”之前,出租汽车总量控制在3000台以内
本次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400个,实行有偿出让,分别采取以下形式进行
0升排量出租汽车经营权出让
出让数量、时间和对象
(1)出让数量
本次出让数量为300个
(2)出让时间
20*年1月下旬期间报名;20*年1月底至2月初期间完成出让工作
(3)出让对象
在报名截止日前,具有本市XX县区户籍、年满18周岁、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公民(每人只允许竞买一个经营权,且在经营期限内不得转让)
出让方式、底价、期限、中标原则
(1)出让方式
本次经营权出让采取公开招投标方式进行
(2)出让底价
每个经营权出让底价为7500元
(3)出让期限
(4)中标原则
在招标额度内投标额高者确定为中标人
实行申请人预交投标保证金制度
经审查符合投标资格的申请人,拟投标经营权的,在规定的时限内,交纳投标保证金每台为7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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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运车辆标准
0升排量、银灰色三厢轿车
营运车辆的标识、标志
(1)标识:为使出租汽车与非营运车辆(包括自用车、单位法人车、公车)有所区别,对市区出租汽车车体颜色及图案进行统一规定,并对该标识予以注册
其他车辆不允许使用专用标识,否则追究侵权责任
出租汽车外观双色,安装固定统一的出租汽车顶灯(夜间空驶灯亮、载客灯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