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储备粮管理工作方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增强县政府对粮食的宏观调控能力,应对非常时期粮食供应,确保我县粮食安全,规XX县区级储备粮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级储备粮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属县政府
未经县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动用县级储备粮
承储企业不得以库存县级储备粮对外进行任何经济担保
第三条县级储备粮主要用于调控县内粮食市场,应对特大灾害或突发事件时的粮食供应,以及县政府确定的其他特定用途
第四条县级储备粮的储存应当做到集中管理、布局合理、管理科学、储存安全
县级储备粮管理必须做到帐实相符、数量真实、质量良好、管理规范
县粮食局负责县级储备粮的库存安全及行政业务管理;县发改委负责县级储备粮计划下达;县财政局负责安排县级储备粮的利息、费用补贴等资金;农业发展银行负责落实县级储备粮的信贷资金,并对粮食库存实施监管
XX县区粮食购销储备有限责任公司具体负责县级储备粮的经营管理,并对县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负责
第二章县级储备粮的计划第五条县级储备粮的储存规模、品种和总体布局方案,由县粮食局会同发改委、财政局,根据宏观调控需要和财政承受能力提出,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XX县区县级储备粮规模确定为1200万斤,品种为国标中等以上小麦
第六条县级储备粮的收购、销售计划,根据县政府要求,由县粮食局负责提出,经县粮食局、财政局和农发行会签后,下达给承储企业具体组织实施
第七条承储企业应当根据储备粮的品质情况和入库年限,提出储备粮年度轮换的数量、品种、价格,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轮换
第1页共4页第三章粮食库存管理第八条县级储备粮的承储单位必须是经县粮食局审核批准的国有(或国有控股)粮食购销企业,承储企业必须按确定的库点、仓号储存,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调整必须报县粮食局批准
第九条县级储备粮的入库、出库依据县政府下达的计划文件
承储单位必须按文件规定的品种、数量、质量、时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