灾后重建物资检查方案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根据省纪委、监察厅、民政厅、财政厅、审计厅《关于印发〈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资金物资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纪发9号),经市纪委和市监察局、民政局、财政局、审计局等部门研究,制定我市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资金物资(以下简称“救灾款物”)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一、检查的内容及分工(一)实施组织领导情况
各级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是否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做好救灾款物的管理使用工作,做到领导机构及人员到位、实物工作量到位、工作机制和责任制落实到位等;是否依法、高效履行职责,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和效能建设的有关规定;是否加强与其他有关部门和受援地的协作配合
此项监督检查由纪检监察机关为主负责
(二)捐赠款物管理和使用情况
各级各有关部门对救灾捐赠款物的接受、管理和使用是否做到依法有序,即是否做到手续完备、程序合法,专账管理、专人负责,账款相符、账目清楚;是否如实统计、汇总和及时上报、公布接收的救灾捐赠款物情况及安排使用情况;是否对非法募捐、骗取民众钱财的诈骗行为进行重点查处,保证捐赠款物的使用符合捐赠人的意愿等
此项监督检查由民政部门为主负责
(三)财政专项资金的安排、拨付情况以及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政府采购情况
各级各有关部门是否按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的规定,合理安排,科学调度,及时调拨资金;是否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进行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政府采购活动等
此项监督检查由财政部门为主负责
(四)救灾款物的管理使用情况
各级各有关部门是否按规定分配、拨付和使用救灾款物,是否存在滞拨、截留、挤占、挪用、贪污、私分、克扣等问题;救灾物资的采购和管理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损失浪费和弄虚作假等问题
此项监督检查由审计机关为主负责
第1页共4页(五)救灾款物管理使用的公开情况
各级各有关部门对救灾款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