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龙安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安镇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村(居)委会,镇属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统一部署,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龙安镇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辖区、本行业和本单位工作实际,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实施,确保专项行动收到实效。二○一一年六月一日龙安镇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明电[2011]7号)、省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川安委[2011]8号)和市安委会《关于印发XX市集中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广市安委发[2011]3号)的部署要求,结合本镇实际,现就全镇集中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制订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XX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及《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文件精神,严厉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强化企业第1页共20页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促进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二、组织机构为切实加强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的领导,镇人民政府牵头成立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加强对全镇专项行动的统一领导、统一安排、统一部署,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协调有关部门开展专项行动,确保专项行动取得良好成效。组长:余永东(镇长)副组长:陈晓明(副书记)成员。派出所、镇安办、国土站、经发办工作人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镇安办,负责专项行动的日常工作。煤矿、道路交通、建筑、特种设备、消防等重点行业部门也要相应设置“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办公室,具体负责本行业打非治违工作。三、工作范围及内容工作范围。突出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特种设备、消防、电力、水利等行业和领域。工作内容。重点打击共性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以及具有行业和领域特点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要把打击技改整合煤矿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作为重中之重。(一)共性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和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4、瞒报事故的,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5、未依法进行安全培训、没有取得相应资格证或无证上岗的;6、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第2页共20页7、未依法严格追究事故责任,以及责任追究不落实的;8、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二)具有行业和领域特点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1,煤矿:未经审批,擅自复工复产的;不按核定头面组织生产建设,擅自私开头面的;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建设的;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建设的;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和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假借整合技改逃避关闭、限期内未实施改造、拖延工期未完成改造、在整合技改区域违法生产或只生产不技改的;被整合煤矿未按规定变更相关证照擅自组织生产的;超层越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不执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没有能力采取“两个四位一体”防突措施的;煤矿设备和工艺未按照《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第一批、第二批)》禁止使用和淘汰的等11种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