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方案为深入推进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质量和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和《XX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实施细则(试行)》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对象全区各政府工作部门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二、组织领导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全区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区监察局、区政府督查室和区政府信息化办公室具体负责对全区各部门、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考核工作
三、考核总体目标符合《条例》和省、市相关规定,组织机构健全,工作责任明确;公开内容符合规定,更新及时,满足群众需求;公开方式实用有效,申请渠道畅通便民;公开制度完善,贯彻执行到位;监督机制健全,责任追究落实;公开效果显著,群众评价满意
四、考核内容(一)政府信息公开组织保障情况
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单位开展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人员、制度建设、保障措施等基础情况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
包括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公开目录编制、年度修订情况;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更新、发布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受理、办理、答复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统计表》填报情况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编制、发布情况
(三)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情况
包括政府门户网站、部门网站、政务服务网、政务大厅、机关办公场所等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情况;信息公开专栏、微博微信平台、新闻发布会、新闻媒体、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电话等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第1页共4页设情况;档案馆、公共图书馆等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建设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工作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
包括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建立、执行情况;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制度建立、执行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建议和执行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