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民燃油补助工作实施方案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和落实促进牧民增收政策的通知》(内政办发电〔〕41号)及财政局《关于拨付年牧民燃油补贴资金的通知》(财农〔〕9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目标任务对牧民生产用柴油进行补贴,促进牧业增效,降低牧民生产成本,切实增加牧民收入
二、补贴范围燃油补贴范围为镇、镇、那日5个牧业镇
三、补贴对象和标准此项政策补贴对象是指具有牧区户口并从事牧业生产的牧民
燃油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200元
四、补贴资金及补贴方式此项燃油补贴资金为533万元,其中
自治区补贴资金为333万元,旗县配套资金为200万元
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直接发放到牧民手中
五、工作内容和要求项目以为单位,组织申报、登记、核实
由委员会进行确认、登记,汇总成册,报送(镇)人民政府
(镇)人民政府负责对所辖各上报的数据进行核实汇总,核定无误后,同牧户户口本复印件一同报旗农牧业局
旗农牧业局审核无误后上报旗财政局
旗财政局负责通过“一卡通”牧民发放补贴资金
六、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实行专人负责,强化部门协调,保证按时完成牧民燃油补贴工作任务
(二)强化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严格按照《阶段性禁牧项目实施管理办法》及《牧民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落实配套资金
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实行专款专用,确保自治区惠农惠牧政策的全面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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