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局勤廉创建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共县委关于打造“勤廉”的决定》精神,对照《关于开展“勤廉机关”创建的通知》和《关于印发2011年“勤廉乡镇”、“勤廉村”、“勤廉站所”创建考评标准的通知》及《关于开展“勤廉乡镇”、“勤廉村”、“勤廉站所”创建活动的通知》要求,结合本局工作实际,现就开展“勤廉机关”、“勤廉站所”创建活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按照“勤廉机关”、“勤廉站所”创建活动的工作部署,努力建成“廉洁、便民、高效、规范”的统计队伍,为深入实施“经营山水、统筹城乡,全面建设长三角休闲旅游名城”发展战略提供优质的统计保障
二、实施办法(一)创建对象“勤廉机关”创建对象为:局机关;“勤廉站所”创建对象为:局行政许可科(县审批中心综合窗口)
(二)创建目标2011年开始实施,力争2011年完成创建任务,确保2013年完成“勤廉机关”和“勤廉站所”创建任务
(三)创建标准1、“勤廉机关”创建标准“勤廉”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统一的指导性考评标准(《“勤廉机关”考评标准(试行)》见附件1),分“践行勤政为民”、“重视廉政建设”、“管理规范民主”、“群众广泛认可”四个部分,总分值100分
凡出现以下五种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1)领导班子成员受党纪政纪以上处分或机关工作人员因违法违纪受到刑事追究的;(2)受到上级党委、政府书面通报批评以上(含)处理的;(3)机关班子及主要领导在述职述廉或民主评议中,没有得到80%以上信任第1页共4页票的;(4)在全县年度考核中被黄牌警告的;(5)其他不符合条件的情形
创建标准每年视情修订完善
2、“勤廉站所”创建标准“勤廉”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统一的指导性考评标准(《“勤廉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