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校外午托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一、整治对象和内容(一)对象
在我市设立的所有以中小学生食宿托管经营服务为主的校外午托机构
主要是午托行业的经营许可,包括《消防检查意见书》、《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证》、《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物价备案证》
二、整治的原则(一)属地管理,学校为主原则
各中心校负责本辖区中小学周围的校外午托机构的摸底排查、整治和日常监管工作,并指导辖区学校做好招生把关、家长教育动员、非法午托机构学生的清理工作
XX县区市直学校直接负责本校学生在午托机构托管情况统计、家长动员以及在非法午托机构托管学生的清理工作
(二)限期整改,取缔无证原则
落实教体局下发的《关于开展午托机构安全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xx教体明电[2011]65号)要求,通知各午托机构于5月30日前完善各种手续,办理各种证件,尤其是《工商营业许可证》
到期仍无办齐证件的,教体局将按照依托学校、动员家长、分流学生、断绝生源的方法,对无照经营者予以取缔
对整改不到位,无证经营,抗拒执法的,教体局将联合公安、工商、卫生等部门强制取缔
(三)责任追究,建立长效机制原则
在校外午托机构治理整顿工作中,局机关有关科室,各中心校、中小学校要切实负起责任,从实摸底,从严治理,实现无证午托机构不能经营,所有学生不在无证午托机构托管的目标
整治结束后,不能再出现无证午托机构存在,无证午托机构仍有学生托管的现象,否则,要追究相关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相关单位和个人当年不得评先,从而建立校外午托机构管理长效机制,确保我市学生生命安全及招生工作有序开展
三、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第1页共2页教体局成立xx市教育系统校外午托机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xx副组长:xx成员:基础教育科、成人与职业教育科、安全管理办公室、纪检监察室负责人,各乡镇、办事处中心校校长,市直初中、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