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房屋普查的方案为了全面贯彻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和防汛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我市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形成全市危险房屋管理的长效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房屋安全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决定对XX县区内危险房屋进行普查,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普查范围XX县区XX县区内各产权单位(产权人)管理的各类危旧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具体范围如下:1
各类居民住宅
办公楼、教学楼、体育馆、试验室、学生宿舍等用房
各类工商企业用房(如商场、歌舞厅、影剧院、浴室、健身房等)
车间、仓库等生产建筑用房
二、普查内容对各类危旧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进行登记,对疑似危房进行技术鉴定,以确定房屋结构是否已严重损坏、承重构件是否已属危险构件、房屋是否随时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及房屋能否确保住用安全,并根据普查鉴定结果进行分类,分别建立危房档案
三、普查方法这次危房普查工作采取自查和联合普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市区内各房屋产权单位、产权人对各自管理及使用的房屋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包括房屋的自然状况)、疑似危房的房屋状况及鉴定申请书,在规定时间内报市危房普查办公室
市房产局与新城街道办事处和社区组成联合普查小组,对XX县区内的房屋逐栋、逐户进行普查
由普查人员将普查结果、疑似危房的房屋情况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市危房普查办公室
在自查和联合普查的基础上,由市危房普查办公室组织专第1页共3页家对疑似危房的房屋进行鉴定分类
四、普查要求1
各房屋产权单位、产权人要认真填写危险房屋普查调查表,如实填写房屋的状况及原始档案资料
普查工作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工作的内容,把这次普查工作做细做到位,不漏查一户危险房屋
各乡(镇)、街的危房普查工作可参照对市区内房屋的普查方法,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普查方案并组织实施,同时建立危房档案
五、危险房屋的处理办法与责任对疑似危房,经专家鉴定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