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进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方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吸引海外归国留学优秀人才来区创业发展,贯彻落实“人才强区”战略,加快引进国外先进技术、人才和管理经验,促进新兴产业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资助对象与标准第二条本办法所资助的高层次海外归国留学人才,是指获得国(境)外学士及以上学位,在海外高校、科研机构、知名企业工作3年以上(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的时间视同为工作经历),近年来取得具有国内外先进水平科研成果的归国留学人员;或在国内取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到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进修2年以上,近年来取得具有国内外先进水平科研成果的访问学者第三条在创办、领办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业企业和区级以上(含区级)研发中心(工程技术中心),并在缴纳工薪收入所得税的高层次海外归国留学人才,除了按照有关政策享受XX市的相关人才补贴之外,享受发放的人才安家费补贴,其中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学术技术带头人补贴20万元,分3次逐年发放,)博士后、博士补贴6万元,分3次逐年发放第四条对于毕业于国(境外)外高校(科研机构)获得学士以上学位,在海外工作3年以上的高层次海外归国留学人才,在投资100万元以上,以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成果创办新兴产业项目,其本人投资(含技术入股和跟进的境内外风险投资)占50%以上股份的,在其企业办理完毕工商注册登记和税务登记1年内项目启动的,给予海外留学人才创业项目一次性启动经费补贴10万元
第五条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引进的高层次海外归国留学人才,教育部门协助其办理未成年子女优先进入区属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就读
第六条科技部门择优支持高层次海外归国留学人才创业科研项目,并给予相应的区级科技资金扶持
第1页共2页第七条科技部门协助高层次海外归国留学人才,向国家、省、市相关部门申请立项科研成果产业化项目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协助海外创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