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29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29页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2005-6-14(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
第三条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应当由依法取得相应评价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以下简称评价机构)承担
第四条评价机构应当在资质许可范围内开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工作,涉及职业卫生、放射防护不同内容要有相应的评价资质
第五条评价机构应当根据本规范编制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职业卫生部分见附录2;放射防护部分见附录3和附录4
评价报告书所作评价应当客观、真实
第六条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的编制人员应当接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相关专业理论和技术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
第七条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时,建设单位应当向评价机构提供下列资料:第八条(一)建设项目的审批文件;第九条(二)可行性研究资料(含职业卫生专篇);第十条(三)与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有关的其他资料
第十一条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时,建设单位应当向评价机构提供下列资料:第十二条(一)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表),卫生行政部门对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或设计阶段的审查意见;第十三条(二)项目的技术资料,包括建设项目概况、生产过程的物料、产品、生产工艺与设备、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与措施、有关的设计图,试运行期第2页共29页第1页共29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29页间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资料、组织管理和工作人员的健康监护资料;第十四条(三)项目试运行情况;第十五条(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