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木开垦整改工作方案为坚决制止毁林开垦、滥砍乱伐,切实保护我区森林资源,区政府决定,全区集中半年开展毁林开垦专项整治工作
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整治重点(一)毁林开垦、采石、取土及工程建设中违法占用林地行为
(二)滥砍乱伐、滥收乱购木材违法行为
(三)滥采乱挖野生植物等违法行为
二、工作步骤(一)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6月1日-10日)区政府召开动员大会,全面部署专项整治工作,印发《坚决制止毁林开垦切实保护森林资源的通告》;各街道办事处、居村相继召开动员大会,广泛宣传《森林法》等法律法规,并将政府的通告和有关政策宣传到每一个有山林的农户;区农林水局召开护林员会议,动员部署、加强宣传;各街道办事处、居村在交通要道口和重点山头悬挂宣传标语,设置警示牌
(二)自查整改阶段(2011年6月10日-6月30日)1、现场清理
各居村委会对已毁林开垦的田块或地块逐一进行登记造册,核实面积
对于漏登、不登的,检查发现时,严肃处理,并通报目标办效能办
2、自查整改
目前已毁林开垦的农户,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做好森林植被恢复工作,利用雨天补植,采用袋装苗,带土移栽,确保苗木成活率
3、督办整改
区农林水局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应还林的农户按造林规程进行补植
凡愈期不补植的,移交森林公安部门查处
(三)重点打击阶段(2011年7月1日—7月30日)组织护林专班,在重点区域、主要路口巡查,重点打击滥砍乱伐、滥收乱购、毁林开荒等林业违法行为
重点清理已毁林开垦而未按期恢复植被的地方,严格按程序依法查处
及时向市森林公安局汇报,并请市森林公安局驻猇工作,凡达到刑第1页共3页事立案标准的,依法由森林公安查处
在林业执法工作中,参与执法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保密,严禁通风报信,坚持文明公正执法,加强执法监督,注意安全,强化护林员职责,凡与违法人员非法合作,滥砍乱伐毁林开垦的,利用职务便利非法获利的,要依法从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