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方案为了保障学校教职工“知悉校务、民主监督、参与管理”权利,充分发挥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广大教职工的主人翁意识和民主参与意识,依靠广大教职工办好学校,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促进教育改革与发展
决定在全校全面落实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国工会章程》,参照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制度和形式,是学校民主管理的最高权利机构
教代会要以“三个代表”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正确处理国家、集体、教职工三者利益关系,保障维护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管理权
二、教职工代表条件及选举办法凡依法享有政治权利,为人师表,以德育人,热心为群众办事的教职工均可当选为教职工代表
中小学一般以年级组(教研组)为单位,乡镇教办以学校或中心校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代表的构成既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又应体现以教学科研一线为主,其中教学一线教师一般应占百分之六十以上
教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三到五年,可连选连任
教职工代表按选举单位组成代表团(组),推选团(组)长
教职工代表接受选举单位教工的监督,选举单位可按照程序,更换本单位的代表
三、教代会的组织制度1、有教职工五十人以上的学校建立教职工代表制度,不足五十人的学校,建立由全校教职工直接参加的教职工大会制度、职权与教职工代表大会相同
2、以乡镇教办为单位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在同级党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并接受局教育工会指导,大会可以邀请乡、村负责人参加
第1页共24页3、教职工代表大会推选主席团主持会议
主席团应由学校各方面人员组成,其中包括主要领导干部,教师应占较大比例
4、教代会三至五年为一届,一般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