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行政复议指导方案为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体制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方面的作用,进一步提高我县行政复议工作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下发的《关于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意见》精神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在部分省、直辖市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的通知》及省、市政府要求,现就做好我县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工作,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法治政府、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复议为民”,不断完善行政复议制度,健全行政复议体制和运行机制,扎实开展行政复议工作,推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力争把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发阶段、化解在行政机关内部,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中的主渠道作用
二、机构设置为做好全县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及时化解行政争议、提高案件审理质量,县政府成立县行政复议委员会,为咨询议事协调组织
行政复议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名,委员6名,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兼任,副主任由县政府秘书长和法制局局长兼任,委员会委员拟实行聘任制
在委员中,县政府以外的法律方面的专业人员占全部委员的25%以上,力求使履行案件审议职责的委员在构成上更具有专业性、代表性和独立性,更加体现政府行政复议办案公正、公开、透明和公众参政、议政的执政理念,增强政府的公信力、权威性
行政复议委员会下设行政复议办公室,定编6人,为正科级行政机构,设专职副主任1名,内设立案科、审理科2个科,与县政府法制局合署办公,具体负责受理、审查行政复议案件第1页共4页以及行政复议委员会的其他日常工作
三、职责范围行政复议委员会主要职责:(一)负责我县重大、复杂、疑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