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方案一、指导思想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要以《XX省中小学考试与评价制度改革指导意见》为指导,依据《XX省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方案》的基本精神,以适应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为目标,以改变考试分数相加作为初中学生毕业和升学唯一标准的传统模式为核心,逐步建立和完善学业水平考试与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毕业评价机制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高中招生制度
二、改革原则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要坚持有利于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有利于体现九年义务教育性质,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利于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有利于促进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校际间均衡发展;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原则
三、改革措施(一)实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1、评价内容以《XX省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指导意见》为依据,确定我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为六个方面:道德品质、公民素质、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
2、评价工作体系市教育局成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负责对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具体监督指导
各校成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班级成立由班主任和科任教师组成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小组
各初中制定各项保障制度,如诚信制度、公示制度、申诉制度等,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将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3、评价方法与程序以初中毕业生所在学校为评价主体
道德素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的评价,以第1页共3页教育局制定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细则》(另文下发)为依据由班级评价小组评定
4、评价结果评价结果以等级表达
等级划分从高到低依次为a、b、c、d共四级,即优秀、良好、合格、待合格
各校要严格把握等级标准,对d等级评价应非常慎重,仅限于极个别学生,对评价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