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用无线电话机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14—91消防用无线电话机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消防用调频(或调相)制、工作频率范围为27~47MHz单路无线电话机(以下称消防用无线电话机)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包装、贮存、运输等
本标准适用于公安、企业消防队使用的无线的电话机2引用标准SJ271027~470MHz调频(调相)民用小型无线电话机技术条件SJ271127~470MHz调频(调相)民用小型无线电话机电性能测量方法SJ2712民用小型无线电话机及其附属设备环境要求和测量方法SJ2713民用小型无线电话机及其附属设备环境要求和测量方法3术语3
1头盔式无线电话机安装在消防员头盔上、能利用送话器自动控制收发转换的一种无线电话机
2收转发时间由无线电话机话筒输入音频信号开始,到控制无线电话机处于发射状态时为止的时间间隔
3发转收时间对处于发射状态的无线电话机,从停止输入音频信号开始到无线电话机处于接心状态时为止的时间间隔
4产品分类消防用无线电话机按其用途分为:a.消防用基地式无线电话机;b.消防用固定式无线电话机;c.消防用车(船)载式无线电话机;d.消防用便携式无线电话机;e.消防用袖珍式无线电话机;f.消防用头盔式无线电话机
5技术要求5
1一般要求5
1消防用基地式、固定式、车(船)载式、便携式和袖珍式无线电话机技术要求应符合SJ2710中3
2消防用头盔式无线电话机应符合下列要求:5
1工作频率优先选用150~167MHz、350~360MHz、或403~470MHz
2每台至少应具有2个波道
3接收机应设置静噪装置
4当供电电源处于最低和最高工作电压时,其性能降低应不超过如下规定的极限
a.发射机载波输出功率比额定值变化3d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