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环保工作指导方案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总要求,切实解决我区当前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落实市“十二五”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规划,根据国家和省、市2011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以改善过城河道和入海河流水质、提高城市大气质量,遏制“两高一资”行业污染反弹为重点,确保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顺利实施,维护社会稳定,不断改善辖区环境质量,维护社会稳定,为实现市、区政府确定的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目标提供环境执法保障
二、工作重点及责任分工(一)巩固2011年环保专项行动成效,持续开展城镇污水处理厂集中整治
督促污水处理厂加快建设和升级改造进度,提高已建成运行负荷和出水达标率,污泥外排或弃置造成环境污染的必须依法进行整治
同时,对排入市政管网严重超标、影响污水处理厂运行的企事业单位要严肃查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监察局(二)以改善辖区过城河道和入海河流水质为目标,集中开展重点区域污染企业的专项检查
重点对支流、、流域开展集中检查
检查的重点是:1
对辖区流域内2011年以来新、改、扩建的工业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涉铅、汞、镉、铬、类金属砷、六价铬、镍、银、铍等重金属及氰化物、黄磷等剧毒物质排放的企业进行全面清理
对未经审批及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第1页共6页者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必须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直至验收合格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发改局、服务业发展局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