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防护用品检查方案一、重点检查范围化工、冶金、有色、建材、机械、电子、水产、木材、石材等生产加工行业(个体工商户除外),以及《省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规定中涉及的冷藏工、铸造工、油漆工等116个工种
二、检查内容(一)劳动防护用品采购、保管、发放、使用等管理制度建立情况;(二)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情况;(三)劳动防护用品投入情况;(四)劳动防护有关知识培训记录情况;(五)从业人员正确使用防护用品的情况;(六)配发无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和不合格劳动防护用品的情况;(七)劳动防护用品备案情况
三、检查步骤本次专项检查,自2013年1月12日开始至3月25日结束,采取企业自查,监管部门抽查方式进行
(一)第一阶段
宣传教育阶段1月12日至2月12日
各街道、园区管委可使用网站、报刊杂志、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加大对《省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的宣传力度,向检查范围内的企业发放该《标准》
各企业、单位要把《标准》的宣传贯彻作为一项重要的培训内容
(二)第二阶段
企业自查整改阶段2月13日至3月10日
各企业、单位按照《标准》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开展自查
重点是本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的规章制度是否健全,从业人员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是否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并按照劳动防护用品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对查出的问题进行认真的整改,进一步完善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理顺劳动防护用品采购、发放、使用各环节的关系,提高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水平
自查结束后,各企业、单位于3月10日前将《企业劳动防第1页共2页护用品备案情况统计表》(附件1)报送所在街道(园区)安监办
各安监中队于3月12日前将辖区内各有关企业劳动防护汇总表(附件2)报区安监局
(三)第三阶段
区安监局抽查阶段3月12日至3月25日
由区安监局抽调专人进行检查,对辖区内部分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对于违反《标准》的行为,严格按照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