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行政职权事项及责任清单序号职权类型职权名称职权依据责任事项追责情形担责方式项目子项1行政许可甘草、麻黄草收购许可证核发【国务院决定】《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国务院决定将甘草、麻黄草收购许可证核发行政审批事项下放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贸委、工交办)办理
【规范性文件】《关于调整甘草和麻黄草专营、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04〕1095号)确定由省一级发展改革委(经贸委、工交办)负责收购许可证的管理和发放工作
【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关于禁止采集和销售发菜制止滥挖甘草和麻黄草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0〕13号)
实行甘草和麻黄草专营、许可证管理制度,原国家经贸委会同农业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甘草和麻黄草年度收购计划,并据此向药品收购单位发放收购许可证
【规范性文件】《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农业部国家食药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麻黄草管理严厉打击非法买卖麻黄草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公通字〔2013〕16号)进一步明确麻黄草的采集、收购实行严格的许可证制度
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审查责任: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
决定责任:作出审批或者不予审批决定,不予审批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送达责任:准予审批的制发送达证件,信息公开
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管理制度和机制,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
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