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朐县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为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加强行政许可监管,保证行政许可行为公开、规范、透明、高效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标准
第一部分行政许可实体内容评查标准 实体内容评查标准是行政许可行为是否合法、能否成立的基本标准和基本要素,主要包括:实施主体是否适当;依据是否正确;程序是否合法;不应许可而许可等内容
对于实体内容的评查,不设具体分数,凡是各基本要素有一项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即评定该案卷为不合格案卷
一、主体合法
即实施行政许可的部门、单位具备行政许可的主体资格;印章使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未超越职权实施许可
二、许可有法定依据
行政许可事项有法定依据,引用法律、法规、规章相关条款正确;无擅自增加许可条件情况
三、程序合法
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的程序:符合申请、受理、审查、决定的程序;应当调查核实的进行了调查核实;符合听证要求的举行了听证
四、许可条件充分
即对完全符合许可条件的许可事项给予许可,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
第二部分行政许可案卷文书评查标准 案卷文书评查标准,是反映行政许可过程中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以及案卷归档等各个环节是否符合规定的标准,采取百分制记分方法对案卷文书的各个项目要素逐项评分
具体计分方法是:对不符合或缺少项目要素之一的扣除项目分,将各项目扣分后的余分相加即为总得分,但由于法定事由(如已履行听证告知义务,当事人放弃听证权利的,该项目不予扣分)缺少项目要素的,该项目按规定的分值得分
一、申请与受理(12 分) (一)申请书需要采用格式文本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没有格式文本的要告知申请书的内容写法等基本要求
(3 分) (二)行政许可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