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渔业局滥用水产品添加剂整治方案根据国务院、省、市各级政府的统一部署,按照《区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顿方案》要求,结合我区渔业生产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全面整治水产品养殖生产过程中添加剂的使用情况,坚决打击在水产品养殖生产过程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水产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使在水产品养殖生产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水产品添加剂的问题得到控制,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水产品养殖生产和水产品添加剂行业健康发展
二、检查范围1、重点检查全区范围内的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区(场)、无公害水产养殖基地、水产原良种场和水产苗种场等
2、各街道农业服务中心要配合区海洋与渔业局对上述养殖企业进行检查并负责检查本辖区内的重点养殖企业、规模养殖场、专业合作社和承包大户及其他集约化水产养殖企业,并将重点水产养殖品种的散户也纳入检查范围
三、工作重点1、对各类水产品养殖场所使用的幼鱼、碎虾等饵料中包括保鲜剂等添加剂使用情况进行严格检查,禁止使用不合格的包括保鲜剂等添加剂
同时要防止其对合格保鲜品等添加剂的过量使用
2、对各类水产品养殖场渔用饲料自制自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教育养殖场家使用饲料添加剂应当遵守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安全使用规范,严禁滥用添加剂
执法检查中一旦发现使用不合格渔用饲料或饵料以及滥用添加剂的行为立即予以制止并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四、工作措施及时间安排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严厉打击在水产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水产品添加剂的行为,同时着力建立长效监管机第1页共3页制,确实把整治与规范、监管与自律的各项措施有效结合
1、年3月,制定《区打击渔业生产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水产品添加剂整顿方案》,并将方案下发到各相关街道农业服务中心
督促各街道水产品养殖场、苗种生产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调查掌握非法水产品添加物和滥用鱼用饲料添加剂及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