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宗教极端主义演讲稿浅析宗教极端主义对我国新疆地区的影响【摘要】宗教极端主义势力是以宗教名义从事暴力恐怖活动的政治组织
它具有政治性、隐秘性、团伙性和暴力性的特征
宗教极端主义势力的活动对我国新疆地区的民族关系和社会稳定造成了严重的危害
打击宗教极端主义、民族分裂主义和暴力恐怖主义是维护新疆社会政治稳定的重要任务
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冷战时期被掩盖的民族矛盾和领土争端在世界一些地区纷纷涌现并日益激烈
宗教极端势力与民族分裂势力、国际恐怖势力结合在一起,以所谓争取民族自决权、建立单一民族国家为幌子,不断进行民族分裂活动,挑起争端,成为制造社会动荡不安的冲突根源
这三股恶势力不仅对国际社会构成巨大的威胁,也严重影响了我国的国家安全
尤其是在我国的新疆地区,宗教极端势力与民族分裂主义势力融为一体,不断进行民族分裂活动和暴力恐怖活动,严重危害民族地区的社会稳定与发展,威胁我国的国家安全
因此,对这种现象进行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宗教极端主义及其特征什么是宗教极端主义
这一问题比较复杂,至今没有定论
以下是几种比较有代表性的提法
公安部教材编审委员会所编《国内安全保卫学》将宗教极端主义定义为“以其极端的、激烈或畸形的崇拜和信仰为精神支柱和精神动力,利用其信仰的唯一性和排他性,控制和欺骗一些信仰虔诚、崇拜狂热的信徒;主张以暴力恐吓等极端方式推翻世俗政权、建立宗教统治或消灭异己的宗教组织、团体和人员
”金宜久在《冷战后的宗教发展与国际政治》中提出:“宗教极端主义,即宗教异化、脱变而出的蜕变而出的异己物和异己力量的典型表现
吴云贵在《伊斯兰原教旨主义、宗教极端主义与国际恐怖主义辨析》中认为:“以宗教名义进行暴力恐怖活动,就偏离了宗教的善良宗旨,就可以称为宗教极端主义
”李兴华的观点是:“极少数徒有宗教信仰者之名的人,为窃取不该属于自己的利第1页共10页益,不惜背离、歪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