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专线互联网接入业务协议(自用/提供增值电信业务)合同签订地:合同编号: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地址:昆明市东风东路12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刘丹阳鉴于:1
甲方由于业务发展需要租用乙方互联网专线业务
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向甲方提供互联网专线业务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互相信赖,有偿使用,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定义1
1“电路”:终端设备之间的连接媒介,是信号和信息的传输通道
2“端到端”:由乙方提供的经电信网络的骨干层,接入层到甲方端设备的网络集成
3“网络割接”:因工程施工、网络建设等原因,对现有的传输干线及相关系统进行必要的修改、调整、搬迁和改造等活动
4“一次性费用”:在接入过程中需要的相关费用,如:手续费,测试费等
5“月使用费”:按月收取的租用业务的租费及网络使用费
6“速率”:甲方终端(不含)到数字集线器或园区交换机之间的线路和设备能支持的最大信息传送能力,是在理想网络条件下,可能达到的最高速率
甲方实际使用的网络带宽是动态变化的,实际速率取决于骨干带宽、接入带宽和甲方所访问的内容提供商的带宽,乙方对达到最高速率的时间段和时间比例不做承诺
第二条租用标的2
1甲方租用乙方M互联网专线业务(“租用业务”)用于甲方局域网用户对互联网访问,/承载VPN、VPDN业务实现甲方自用业务需求,/承载甲方全球眼业务,/开设网站向公众提供有偿互联网信息服务,/开设网站向公众提供无偿互联网信息服务,/向公众提供互联网增值电信业务服务,具体以盖有甲方公章的“租用IP专线业务需求单”为准(附件一)
2本协议所确认租用的IP专线,乙方在竣工完成后个工作日内以《IP专线竣工及用途确认单》(附件二)交由甲方进行竣工确认,该确认表需由甲方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