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合同[适用各方]合同编号:卖方:法定住址:法定代表人:职务: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传真:帐号:电子信箱:买方:法定住址:法定代表人:职务: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传真:帐号:电子信箱:买卖双方本着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协商一致,就电子商务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商品基本状况1、商品名称:2、品质/规格:3、单位:4、数量:5、产地:第二条商品价款商品单价为,总价为×=(元)
共计:(大写)元
第三条支付条款1、付款程序选择以下第种:(1)先付款后发货;(2)先发货后付款
2、双方商定选择以下第种付款方式:(1)银行汇款买方开户行:账号:(2)邮局汇款收款地址:收款人:3、根据上述选择的付款方式,买方应承担汇款发生的相关银行、邮局费用
第四条装运1、装运时间:2、装运地:3、最终目的地:4、货运单位:5、买方应承担货运发生的一切费用
第五条包装1、卖方须用包装
以宜于长途海运/邮寄/空运及适应气候的变化
并具备良好的防潮抗震能力
2、由于包装不良而引起的货物损伤或由于防护措施不善而引起货物锈蚀,卖方应赔偿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费用
3、包装箱内应附有完整的维修保养、操作使用说明书
4、卖方应在每个货箱上用不褪色油漆标明箱号、毛重、净重、长、宽、高并书以“防潮”、“小心轻放”、“此面向上”等字样
第六条发货通知卖方应在发货后工作日内向买方或委托向买方发出发货通知
第七条退货1、买方在到货日两天内有权利提请退货,但必须承担退货产生的一切费用,此外还将提取货款的%支付卖方作为赔偿
到货日以运输单位到货凭据为准
2、买方在到货日两天后不得退货,到货日以运输单位到货凭据为准
第八条迟延交货如果卖方因自身原因未能按合同规定按时交付所有或部分货物(包括达成一致的文件),则应向买方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