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职称[2009]一五号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高等职业院校教育教学工作特点、人才培养和社会服务要求,引导广大教师加强课程教学和专业实践,促进产学研结合,提高“双师”素质,造就一支素质精良、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特制定本资格条件
第二条本资格条件适用于全省高等职业院校申报讲师、副教授和教授资格的在职在岗教师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三条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要求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认真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申报或延迟申报:1.年度考核中有“基本合格”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申报
2.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年度考核中有“不合格”者,延迟2年以上申报
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
3.有谎报学历、资历、业绩或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延迟3年以上申报
第四条外语要求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取得国家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申报高级职务者须取得高级合格证书,申报中级职务者须取得中级以上合格证书)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免考:1.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
2.具有外语专业专科以上学历
3.因公出国,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4.年龄在50周岁以上
5.市(厅)级以上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6.经省教育厅审核确认在本行业本地区作出重要贡献及从国内外引进的有突出成就的人员
第五条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具有开展教学科研工作所需的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取得省人事、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或全国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免考:1.具有计算机专业专科以上学历
2.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3.申报计算机学科专业技术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