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平煤股份公司开拓掘进安全生产技术管理规定》的通知各原煤生产单位、机关有关部门:《平煤股份公司开拓掘进安全生产技术管理规定》已经公司领导同意,现予印发,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八年月日平煤股份公司开拓掘进安全生产技术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开拓掘进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更加科学、规范,进一步提高生产效率和设备使用效能,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依据《煤矿安全规程》(2004)和《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试行)》(2007)编制,并对《煤矿安全技术基础管理规定》有关内容进行了修订
第三条开拓掘进是以矿井、开拓、准备、回采系统服务或安全生产为目的
凡在煤层中进行开挖而不是上述目的均视为回采活动
第四条凡在井下使用开拓掘进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必须经过论证
论证工作由开拓处负责
第二章技术管理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五条生产矿开拓掘进部门应建立技术资料档案,技术资料档案应包括施工图设计、巷道开口通知单、作业规程及补充措施、设备安装申请单、巷道贯通通知单、贯通措施、隐蔽工程记录、锚杆拉拔试验台账、巷道位移观测记录和工程竣工移交验收报告单等内容
一般技术资料档案保存时间应为巷道报废后一年以上,重要巷道的技术资料应永久保存
第二节工程设计第六条坚持合理集中,简化通风、生产系统原则,依据矿井和采区的通风及生产能力,科学合理确定开拓掘进工作面个数,避免造成通风系统复杂和采掘接替不合理现象
第七条新井建设、矿井改扩建必须按基建程序进行;矿井技术改造(井巷部分)、矿井开拓延深、新采区设计都必须按可行性研究和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程序进行设计,上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
回采工作面设计由矿主管技术部门编制,会审后报矿总工程师审批
特殊采、掘工作面设计,如有煤与瓦斯突出的采、掘工作面,采用新材料、新方法的工作面等,必须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批
第八条回采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