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管理与门式起重机防风北京铁路局装卸公司刘庆余一、特种设备管理2009年1月24日温家宝总理签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49号令《国务院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已经于2009年1月14日国务院第46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原《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373号令)于2003年3月31日颁布,6月1日执行
国家已将特种设备管理纳入法制管理阶段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本次修改的内容把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纳入特种设备范畴
下面,就《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有关起重机械和场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使用、管理以及相关法律责任的有关内容,和大家共同进行学习
其中:“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等于0
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国定的电动葫芦等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是指除道路交通、农用车辆以外仅在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等特定区域使用的专用机动车辆
”(一)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五条规定: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节能责任制度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和节能全面负责
1.安全管理制度(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都要成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由主管领导任组长,领导小组由设备管理、安全管理及等相关管理人员组成
(2)要制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办法,明确分工及岗位责任,制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相应的措施以及应急管理措施
(3)还要有其他国家、部、局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