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乡人大代表培训讲稿人大代表是我国国家权力机关的主体,其政治权利与政治义务能否有效履行,职能作用能否有效发挥,直接关系着人民代表大会的决策水平、工作效率和职能作用的发挥
加强对县乡人大代表的培训,提XX县区乡人大代表的责任意识和履职水平,是加强县乡人大的一项重要内容
在此我着重讲以下几点:一、人大代表的性质和地位(一)人大代表的概念
据《代表法》的规定,各级人大代表是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
人大代表依法选举产生,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参加行使国家权力
人大代表要受选民或原选举单位的监督
人大代表是一个特定的概念,同英模代表、各种团体、行业的代表等是不同的
具体地说,人大代表这个概念的内涵,包括以下要点:1、依法选举产生;2、不脱离各自的生产和工作;3、代表人民利益,集体行使权力;4、享有法定权利,履行法定义务,密切联系选民;5、在执行代表职务过程中受到司法、经济等方面的保障;6、可以被原选区或原选举单位罢免
(二)人大代表的性质
人大代表是政治性职务
各级人大代表是各级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
人大代表的职务,就它的性质来说是参加国家权力的行使
因此,代表执行职务是一种政治行为,是一种政务活动
人大代表集体组成权力机关,集体行使职权,人大代表个人无权单独行使国家权力
人大代表不论是领导干部或普通工人、农民,其身分是平等的,在行使代表职务时都只有一票权,在任期内都必须接受选民或选举单位的监督
(三)人大代表的地位
人大代表的法律地位由国家的性质、人民在国家政治生活中所处的地位以及宪法赋予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所决定
在我国,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人大代表是国家主人的代表,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实际承担者,是人民意志和利益的代言人,是国家大政方针决策的直接参与者
第1页共14页这充分说明了人大代表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崇高地位
根据《宪法》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