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7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7页新余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经济发展,解决企业和自然人融资担保困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用担保,是指依法登记注册的信用担保专门机构与债权人(包括银行等金融机构)约定,当被担保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主合同约定债务时,由担保机构承担约定责任的行为
第三条新余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以下简称市担保中心)负责本市中小企业、自然人和个体工商户信用担保工作
第四条市担保中心实行企业化管理,自收自支,以其全部的法人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市担保中心属非金融机构,不得从事金融业务
第五条市担保中心以安全性、合法性、社会性为基本准则,坚持政府扶持与市场化操作相结合、支持发展与防范风险相结合、开展担保与提高信用相结合的原则开展担保业务
鼓励、支持社会资本参股、控股市担保中心
第六条市担保中心实行会员制
第七条市担保中心在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指导下,选择有积极性和资信好的商业银行作为开办企业和自然人、个体工商户信用担保业务的协作银行
担保机构与协作银行应签订协作合同,明确担保责任形式、担保资金的放大倍数、责任分担比例、资信评估标准等内容
协作合同应报市国资委和同级人民银行、银监局备案
第二章担保资金第八条担保资金以政府启动、社会为主、多元投资、滚动发展的办法筹措,其资金来源渠道包括:㈠市本级财政预算编列的资金;㈡市政府划拨的部分土地使用权和其他经营性及非经营性国有不动产;第2页共7页第1页共7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7页㈢社会募集的资金;㈣会费(风险保证金)或认股;㈤国内外捐赠;㈥其他来源
第九条市财政拨付及其他方式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