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文档修改密码:8362839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项目编号:2010A149项目名称:重庆市永川法院数字化法庭及数字审委会建设项目重庆市永川区公共资源招投标交易中心二○一○年七月十二日总目录第一部分:招标公告…………………………………………………3第二部分:投标供应商须知……………………………………………5第三部分:采购项目内容及要求……………………………………19第四部分:合同格式……………………………………………………32第五部分:部分投标文件格式…………………………………43第一部分:招标公告重庆市永川区公共资源招投标交易中心受重庆市永川法院的委托,根据重庆市永川区财政局下达的采购计划,为其申请采购的数字化法庭及数字审委会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投标。1.项目编号:2010A1492.项目名称:重庆市永川法院数字化法庭及数字审委会建设项目3.采购内容:数字化法庭及数字审委会建设项目。4、投标费用:(1)标书费: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现金)。(2)投标保证金:壹万陆仟伍佰元整(刷卡)。(3)缴纳时间:标书费、投标保证金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并缴纳。递交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时间。(4)缴纳方式及退付:标书费以现金缴纳,售后不退;投标保证金在永川区公共资源招投标交易中心办件大厅“政府采购”窗口处POS机上刷卡(银联卡)交纳。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当日内不计息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在项目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退还。履约保证金采取转帐方式退回中标供应商(不计息)。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规定方式缴纳相关费用的投标供应商,我中心均不予认可,其投标行为无效。5.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供应商可登陆重庆市政府采购网(http://)、重庆市永川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招标文件。6.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递交投标文件开始时间:2010年8月3日上午9:00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0年8月3日上午9:30。7.递交投标文件地点:重庆市永川区公共资源招投标交易中心办件大厅“政府采购”窗口处。8.所有投标文件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递交到指定地点,同时,投标人须向永川区公共资源招投标交易中心递交招标文件确认书(格式详见第五部分)。过期递交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确认书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9.开标时间:2010年8月3日上午9:30。10.开标地点:重庆市永川区公共资源招投标交易中心开标1室。11.地址:重庆市永川区汇龙大道230号二楼。联系人:冯先生;电话:49809083;传真49811950。届时参与投标的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参加开标。重庆市永川区公共资源招投标交易中心二○一○年七月十二日第二部分投标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申明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投标邀请中所述项目的货物及伴随服务的招标采购。1.2投标供应商参与本招标项目时,一切与投标有关的费用均由投标供应商自理。1.3本项目不允许转包。2.定义2.1“招标人”系指本招标文件所指的组织本次招标的招标机构。2.2“投标供应商”系指响应招标人要求,向招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交纳相关费用并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2.3“货物”系指投标供应商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合格的设备。2.4“服务”系指投标供应商按招标文件规定,须承担的安装、技术支持、培训、售后服务,以及其它必要的、类似的服务等。2.5“日”为日历日。3、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为投标的有效约束条件。(2)投标保证金币种应与投标报价币种相同。(3)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或投标保证金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4)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A、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供应商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B、投标供应商取得中标资格后,放弃中标资格、不按规定的时间或拒绝按中标时规定的技术条件、供货范围、商务条件和价格等签订合同;C、有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D、采用虚假手段骗取中标的。4.合格的投标供应商4.1按规定缴纳标书费用、投标保证金并具备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资格,有能力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及服务,具备履行合同所需要的设备、资金和技...